问题 | 怎么样构成职务侵占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怎么样构成职务侵占 具体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么样构成财产侵占罪 侵占罪成立之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客体要件,侵占罪对标的物的性质做了明确规定,即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二,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行为上的表现形式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它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必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成员;第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实施了该行为,并且具备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财务资源的明确意图;第三,其侵犯的客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需要借助于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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