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合同诈骗罪定罪所需证据的研究表明,通常情况下,此类证据涵盖且并非仅局限于如下方面: 1.书面合同:合同诈骗罪往往在缔结、执行合同的各个环节当中发生,因而,合同及其所有关联附件便成为证实该犯罪行为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 2.通讯记录:这其中包括电话录音、短信息、电子邮件以及社交媒体上的留言等,它们能够清晰地展示出诈骗行为的具体手法及实施过程。 3.财务记录:诸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发票以及财务报表等,这些都能明确揭示资金流动方向以及诈骗所得金额。 4.证人证言: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交易对方以及知情人士等的陈述,他们能够详细描述合同签订、执行以及诈骗行为的全过程。 5.物证:例如伪造的票据、用于实施合同诈骗的各种工具等等。 6.电子证据:如计算机记录、网络通信记录等。 7.专家鉴定:针对票据真伪、电子证据解析等问题,可能需要借助专家的专业知识与鉴定意见。 8.口供或自首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者自首材料,可作为证明其犯罪动机及过程的有力证据。 9.相关法律文件:如起诉状、判决书等,这些文件能够明确显示案件的法律程序以及最终判决结果。 10.其他证据:如犯罪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意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要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定罪,必须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条件。因此,以上所述各类证据需相互印证,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充分证明被告人存在诈骗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同时还需证明其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判处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案中的缓刑判决问题,其前提需满足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 其次,宣告缓刑对于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再次,法院应当确信该被告人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第四,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过之意; 最后,法院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在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定罪过程中,必须要求提供充足的证据线索,涵盖书面合同、通讯记录、财务结算记录、证人证词、物证、电子数据采样、专家学理解读意见书、被告人供述或自白材料、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其它必要的证据元素。以上各类证据之间需要具有紧密的联系与互证作用,以期能够对被告人的非法侵占意图、行骗行为及其所诈骗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凿的证明,从而达到符合定罪标准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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