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些证件要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哪些证件要交 依据中国国家刑事法律法规中的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启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保证人们所递交的各类文件证件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首先,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或者护照; 其次,保证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联性证明,比如户口本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再者,保证人的职业证明或者收入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 此外,保证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例如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 最后,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保证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等。这些证件的提交主要是为了证明保证人满足了中国国家刑事法律法规第六十九条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具体来说就是指保证人与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具有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同时拥有稳定的居所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哪种条件最好取消 若无法满足以下取保候审所必备的各项条件,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该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便可依法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时,需向司法机关如实提供保障人和牵连人的身份信息资料、工作岗位或者收入状况及其住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需要进行进一步核实,司法机关也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担保人的无罪证明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例如,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具备可靠有效的责任支付能力;拥有政治权益及未受到任何自由限制;住房地址稳定且收入来源明确稳定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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