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若婚姻存续期间将先前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添加了配偶为共有人,那么在离婚之际,该房产即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纳入其处置范围之内。在这个过程中,结婚后被添加姓名的配偶一方可依法主张自身对于涉案房产的所有权权益。 如若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能够就涉及到的房屋分配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则应遵循所签订之协议来进行房产分割;倘若在协商解決的过程中无法取得一致结果,便应交由法庭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以保护子女、维护女性权益以及未违法违规一方等原则,对该房屋展开公平合理的分割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判给对方怎么办 若依据现行法律条款,判断该房产在结婚前已经购买则被视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您就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裁决的结果。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应视为人个所独有的全部财产。倘若您对这一裁决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该房产确实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共同还款等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因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者本人的私有财产。假如法院最终裁定将该房产判归对方所有,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裁决的要求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倘若某人名下之房产添增伴侣作为共有权人身份,在面临离婚情况之际,应当视作共同所有资产。同意添加名字之人便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理论依据。若两位当事人能够就如何分配房屋产权形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按照所拟协议进行产权分割;然而,如果未能达成共识,法庭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以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未违反规定一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公正且合理地对该房产进行产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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