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劳务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一、劳务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依法设立劳务派遣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首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只能以公司法人身份进行设立,坚决禁止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人企业等其他类型作为其企业类型; 其次,根据国家法令,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金至少应达到贰佰万元人民币; 再次,必须拥有确定的经营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此外,劳务派遣机构还必须建立并遵守能够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各项要求的劳务派遣运营法规; 最后,企业亦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方可合法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劳务公司的工人在工地死亡怎么赔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员工若不幸身故于工作中,其家属皆有资格依照以下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相应金额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此部分款项等同于六个月的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在因工死亡患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而却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于他人。该抚恤金的计算方法如下:配偶每人每月获得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享有30%,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而言,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则会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需要铭记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水平。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资格准则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部分费用将以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基准额度予以发放。对于伤残职工,如果他们是因为工伤事故在停工留薪期间内逝世的,那么他们的近亲自应享有本条款第一款所规定的相应待遇。倘若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离世,那么他们的近自也同样可以享受到本条款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所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要求包括: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作为主体进行注册,严禁以个人独资或者合伙的形式存在;所需注册资金至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之巨;应当具备明确且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同时,还需要严格遵循劳务派遣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必须成功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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