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一、税务变更需要本人去吗 不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税务变更需要本人去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事项的变动并不强制要求由原持有人亲自参与进行。 一般而言,涉及到税务业务的更改需要提交如下几项必要的材料: 1.详细具体的书面申请书; 2.原始的营业执照以及工商部门所开具的主营业务变更登记表格,同时还应附上相关的影印件; 3.对于变更内容的具体决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亦需准备原始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4.对于前任纳税人的债务债权以及财务状况延续性的核算证明也需提交; 5.由国家税务机关所颁发的原本税务登记证书也需要提供。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管理方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在工商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纳税人,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原先的税务登记机关主动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依法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事宜: (一)由工商登记机关开具的变更表单; (二)关于纳税人本身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性文件; (三)税务部门颁发的原有税务登记证书的正本、副本以及登记表等; (四)其他与此事项相关的各类补充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不需要。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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