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坐牢十五年减刑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坐牢十五年减刑多少年 具体减刑多少年要看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表现,不是确定的。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坐牢十五年无罪释放 在经历了十五载的监狱生活之后,若被确认无罪,您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及相关行政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上述这些权力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侵犯人身权益的情况,那么受害者都享有获取赔偿的法定权利: 1.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公民施行拘留措施,然而由于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时间限制,后续又决定撤案、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宣告无罪从而终止进行刑事追责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撤案、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宣告无罪从而终止进行刑事追责的; 3.依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并改判为无罪,原来判处的刑罚也已经得到充分执行的; 4.或者是通过暴力袭击、虐待以及教唆、放任他人实施暴力袭击、虐待等行为而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了伤害甚至是生命的丧失; 5.在处理纠纷或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动用武器装备或者警械等工具,造成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失去生命的结果。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具体减刑多少年要看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表现,不是确定的。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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