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有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有过缓刑还能缓刑吗 缓刑是一种法律制度,即被判刑之人,经过一定期间的称职,并经法定程序予以确定之后,依法获得非监禁刑罚方式。 然而,当缓刑期满后,是否能够再度实施缓刑呢?答案是积极肯定的。 具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对于被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具备如下四项客观条件时,便可宣告缓刑: (i)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ii)表现出诚恳认错态度; (iii)认定其不存在任何重新犯罪风险; (iv)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不会造成任何恶劣影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正在妊娠或哺乳的孕妈以及年满七十五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更加严格的考量与评估,如确属必要则应当给予相应的减免与宽大处理。 此外,司法机关亦可根据实际案情,附加缓刑资格限制,如严禁犯罪分子在缓刑区间内从事某类特定活动、前往特定区域或场所、接触特定人士等等。 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宣布了缓刑,附加刑一律依旧需要严格履行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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