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保险对方不签字去哪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走保险对方不签字去哪起诉 关于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通常遵循以下规定:即以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或事发地所在法院作为管辖主体。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则需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便提交至具备相应管辖权限的法院展开审理工作。若法院并不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便无法立案并做出裁决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走保险了还叫我给交通费是多少 对于对方提出的在车辆维修期间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约为三千元人民币的要求,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无疑是合理的。 然而,为了确保所支出的金额具有合理性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合法凭证,还请您予以关注和处理。若贵方已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产品,那么便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以便妥善解决此问题。反之,倘若对方所提出的费用过高或未能提供有效的票据证明,那么您完全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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