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怎么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保险人怎么拒赔 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将可能导致拒赔处理: 首先,未按期支付保险费用。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缴纳首期保险费用后,保险合同方可正式生效。自此以后,投保人需按照约定定期缴纳保险费用。若超过宽限期限后,投保人仍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且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则保险合同效力将暂时终止。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其次,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以诚信为基础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那么在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例如,某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故意隐瞒了其患有乙肝的病史。 然而,一年后,他却被诊断出患有肝癌。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作出拒赔决定。 最后,保险事故并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例如,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分红型保险产品,当他因为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他希望能够获得理赔。但是,由于该险种的保险责任并不包括医疗保障,因此他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向负事故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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