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冻结工资卡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法院冻结工资卡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载明的具体期或日履行其应付之法律义务之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除或提取该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部分收入,以保障司法权威与合法程序的运行。然而,为了维护被执行人和他的家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人民法院应允许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受抚养者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费用。在此基础上,在执行相应的扣留和提取操作前,人民法院应做出正式的决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有强制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此,被执行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储蓄业务的机构务必遵循法规规定,认真办理相关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二、法院冻结工资卡会保留生活费吗 在司法机关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工资账户进行查封之时,通常会向其保留保证他们自身及家庭成员基本生存所需的生活费。这笔款项往往涵盖了被申请人及其家人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必备开支,比如,该地区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者是严格遵守最低法定工资制度所确定的工资发放金额。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按你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人民法院便有权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那部分收入。然而,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还需依法保证被执行人和其扶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得到充分保障。在实际采取冻结、扣押措施之前,法院应当提前向银行或者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做好必要的配合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在所属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储蓄业务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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