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又有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期间又有治安案件怎么处理 在实施了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依然触犯了行政法规而遭受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利且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收取与保释金额相当的罚款后,解除当事人的取保候审资格,同时,还需依法没收其所缴纳的保释金。在情节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上级机构申请对该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逮捕,从而等待人民法院进一步对其进行严重程度适宜的审判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期间又被行政拘留15天会有什么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遭受行政拘留的情况下,若情节严重,则可能导致原本适用的取保候审措施被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逮捕和监禁。反之,倘若情节并非特别严重,在消化完毕行政拘留处罚之后,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此外,根据案情轻重程度之不同,相关机构亦会发出指令,要求犯罪嫌疑人深刻反思己过,并责令其决定是否再次缴纳新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关于审理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问题,若是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过程中违犯行政法规且遭受了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则依法享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罚款措施以及解除其所享受的取保候审待遇,并且在必要情况下需没收当事人交付之保释金。如若违法行为情节极其严重且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和案件侦办工作进展的话,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进而待至法院进行严肃审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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