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 根据有关法规,对劳务人员薪资支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依照双方事先约定,工资须于用人单位与雇员商定的期限内进行支付;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是周末休息时间,相应支付期需提前至紧邻工作日; 2、为保障雇员权益,工资发放频率最低设定为每月经由银行转账方式实现一次性发放,对于实施每周、每日及小时工资制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言,亦可以按照相应规律进行周期性支付; 3、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工资未能按时支付,用人单位有义务向雇员做出明确解释并尽快解决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关于劳务合同关系下劳动者工伤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由于执行劳务合同而导致第三者受损,则接受劳务的一方应负起对该第三者的侵权赔付责任。 然而,在受雇主完成了对第三者的侵权赔偿义务之后,若发现提供劳务的一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仍然可以向该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求进行追偿。 另一方面,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实施劳务活动自身遭受伤害时,依据双方所存在的过失程度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若因第三者的不当行为给提供劳务的一方带来了损害,那么后者有权向这名第三者提出侵权索赔,同时也有权向受雇主提出补偿要求。 对此,受雇主在支付了补偿费用之后,还保留着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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