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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扣车了严重不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扣车了严重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在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之后,公安机关须向被处罚者传达拘留所的执行通知。

然而,这条法规并没有针对刑事拘留期间扣押车辆事宜作明确规定,所以我们不能直接给到你关于“刑事拘留时扣留汽车的后果是否严重”这个问题的答案。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而行政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员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这两种拘留方式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条款均有所区别。若你所询问的问题是关于行政拘留期间的车辆扣押行为,那么你应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若是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车辆扣押,那么你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我们无法直接给出“刑事拘留扣车了严重不”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涉及到行政拘留,你应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到刑事拘留,你应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刑事拘留扣押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实施的临时性的法律措施,旨在控制和限制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的行动自由。公安机关对于依法决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

如若该人员在后续被判定为有罪并批准逮捕,那么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展开审理。在此过程中,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或制裁手段。如果最终被证明无罪而得以释放,那么该人员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款中明确规定,在实施了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负有向当事人告知拘留执行情况的义务。遗憾的是,该法规并未对在刑事拘留期间进行车辆扣押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各自独特的特征和法律规范。若涉及到行政拘留中的车辆扣押问题,应当参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反,若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发生的车辆扣押事件,则需要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针对具体情况,我们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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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