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刑事拘留属于犯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属于犯人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人士并不享有罪犯之称谓。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拘留措施。

然而拘留并非行为主体,仅仅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有效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畅开展,防范犯罪者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实施新的违法行为。在拘留之后,还需经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方能最终判定是否构成犯罪。只有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涉案人员才会被正式确认为罪犯。因此,刑事拘留仅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而非对犯罪事实的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属于什么前科后科

在法律规定中,凡尚未判处刑事处罚者,均不视为前科罪犯。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性的阶段,无法等同于犯罪记录或者所谓的“前科”。只有经过了司法程序,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后,才能被认定为前科。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发现行为人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在起诉后被判定无罪,那么其将不会留下任何前科纪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犯罪,且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那么他将会被记入前科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法律实践中,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并不等同于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责任以及防止其再次犯案。只有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提起公诉和公正公开的审判之后,才能最终判定某人是否有罪。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是对涉案人员的最终判决,而是仅仅构成了整个刑事诉讼流程的一个环节而已。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1 10: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