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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前能不能写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判刑前能不能写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定立,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罚程度尚未达到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抑或是在具备特定情境需求下,由法院、检察官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尽管此条款中鲜少涉及在确定刑期之前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然而,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是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从理论上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仍归属于司法机构,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判定有罪,那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很可能已经发生改变,此时就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重新评估。总而言之,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判决刑期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最终是否获得批准,还需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刑前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时间里吗

在量刑判决执行之前,若罪犯已经承受了羁押措施,亦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行动,此时拘留时期或是逮捕时期所经过之时间,在量刑判决落实后将被视为已服刑期限之内。尤其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之下,每拘留1天可对其刑期折抵为2天。若罪犯被判定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每拘留1天便可等同于刑期折抵的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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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0: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