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主体都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罪的主体都有哪些 行贿罪的行为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范畴,这意味着任何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该罪名的行为主体。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所规定,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可视为年满16周岁。行贿罪的行为主体,即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亦即具有实施行贿罪的资格之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罪乃是指为获取不当、非法之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亦非法人单位,而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在法律层面,我们的国家已经规定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为年满16岁的成人便具备了构成犯罪所需的必要条件。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正是所有能够实施和完成行贿行为的个体。对于行贿罪,我们要从刑法的角度来进行解读,这就是把公务作为追求非法利益行为的行为方式。因为行贿罪的实施往往会涉及到不正当、非法利益,所以在此过程中的财富转移往往是向国家工作人员支付。 然而,许多人可能误认为行贿罪的施加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种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混淆往往源于对刑法知识的不足。在这起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是普通公民,而犯罪对象则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指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务员。行贿罪的实施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原因是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勒索,那么这种情况并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我过现行刑法典,行贿罪的主体为向公职人员提供非法利益的普通成年人,需满足年满十六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特定条件。无论其职业、性别或其他身份特征如何,凡故意为达私利而对公职人员进行贿赂的人均可构成行贿罪的行为主体。在此种情况下,行贿者即是犯罪主体,自然享有了构成该罪名所需的法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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