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人是嫌疑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人是嫌疑人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涉嫌犯罪人员及被告人两类人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有权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过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的取保候审政策通常是必要且适宜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检法三部门均有权力依法针对满足特定条件的这两类相关人员,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执行措施。这一科学的法规政策不仅充分体现了司法程序公正透明的原则,同时也为涉案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从而保证了整个司法过程的高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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