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事实行为设立的物权何时生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因事实行为设立的物权何时生效 所谓的事实行为,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无需通过意思表示就能引发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件。 这些行为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或意愿作为要素加以考虑,因此,法律并不会去关心行为人是否已经表达出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 只须有相关的事实行为真实地发生在人们之间,法律就会自动赋予它相应的法律效力。 因此,当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完成之时,即可引起或者中止各种物权关系的设立或者消失。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所谓的事实行为,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无需通过意思表示就能引发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件。 这些行为并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或意愿作为要素加以考虑,因此,法律并不会去关心行为人是否已经表达出某种特定的心理状态。 只须有相关的事实行为真实地发生在人们之间,法律就会自动赋予它相应的法律效力。 因此,当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完成之时,即可引起或者中止各种物权关系的设立或者消失。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所谓事实行为,乃指无需当事人实施明确的意思表示,仅凭其客观行动即可引起特定民事法律后果之实践活动。例如,建造、拆卸房屋等行为,皆属此类范畴。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所关切并非实施主体的主观意愿如何,而是事实本身是否已经真实地发生,以及该事实所导致的实际效果为何。一俟事实行为得以实现,相应的法律效应即刻显现出来,犹如确立或终结物权关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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