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能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看守所能办理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条款并没有阐明是否可以经过看守所直接立案并开展后续操作,但是从法律效力来看,取保候审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在此前提下,如果将看守所视作公安机关的分支机构之一,那么从理论逻辑推理出发,它有可能会介入到取保候审的执行环节之中,例如接收被取保候审者的保证人保证金等事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仍需要严格遵循公安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能办理假释吗 1、在看守所中服刑且已判定刑期的犯罪分子,如符合特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假释手续。 2、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尚未执行完毕,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则需实际执行满十三年方可进行假释评估。 在此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相关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实具有认罪悔过之态度,同时亦能确保不会再次犯罪,便可获得假释资格。 此外,若因特殊情形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述执行刑期也可能被予以适当的延长。 3、但是,对于累犯以及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重罪之人,他们将不具备假释资格。 4、在为犯罪分子进行假释评估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假释之后他/她对所在社区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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