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是不是刑事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是不是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之属。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惩戒违法行为的刑罚种类繁多,其中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诸多形式;相较之下,刑事拘留乃由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依职权行使,临时性地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它被归类为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之属。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惩戒违法行为的刑罚种类繁多,其中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诸多形式;相较之下,刑事拘留乃由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依职权行使,临时性地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它被归类为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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