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期会有什么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期会有什么手续 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执行机关有义务在预定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决定机关报告。 依据决定机关所做出的相关决定,可以对取保候审进行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操作。 同时,决定机关需要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报告后,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将决定通知给执行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或审查起诉、审判程序尚未结束时,可能会出现强制措施的变更。而当案件经过侦查已经终结,且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则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执行机关须15日内书面报告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据情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案件续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中可变更措施。侦查终结无需追责或期满即解保。 二、取保候审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身负盗窃、侵占、诈骗等刑事案件嫌疑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乃至辩护律师都享有申请更改其强制措施的权利。 公安司法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时应在三个自然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拒绝更改强制措施,该机构则需向申请人做出相应澄清,并详细列明拒绝的缘由。 而关于“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指的是有关部门对刑事被告采取一种非拘留性质的临时留置程序。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病情严重、正在孕期或是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女性罪犯以及刑罚轻微者,皆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意味着没事 取保候审这个程序并不代表着一切安然无事。实质上,它是一项法律所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尚未逃脱或是已经经历逮捕后但需要进行强制举措调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两类人群。此举目的在于防止他们规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于是命令他们提供担保人,亦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讯。然而尽管如此,已达成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需要承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审查和判决过程。如果经过深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之后,发现他们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仍然会面临相应的惩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往往暗示了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较轻的刑罚。 取保候审期满,执行机关须15日内书面报告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据情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案件续查、审查起诉或审判中可变更措施。侦查终结无需追责或期满即解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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