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追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非法拘禁罪追诉权的规定有哪些 依法而言,非法拘禁罪属于应当由国家公诉机关负责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其提起诉讼与追诉权力皆应交由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在普通情况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未曾再犯新罪且人民法院没有判决过刑罚的,不再予以追诉;而针对法定最高刑度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间的犯罪行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未曾再犯新罪且人民法院没有判决过刑罚的,同样不再予以追诉; 至于法定最高刑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五年内未曾再犯新罪且人民法院没有判决过刑罚的,则同样不会被追诉;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度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二十年内未曾再犯新罪且人民法院没有判决过刑罚的,也将不再予以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其核准后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非法拘禁罪由公诉机关追责,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刑罚执行后,五年至二十年内无再犯且法院未新判,则依刑期长短分别不再追诉。但二十年后如认为需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相关法律界限可细化为以下几个重点内容: 首先,该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广大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益;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其具体表现在不法地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这种行为之上; 再者,从犯罪构成的主体层面上看,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均有可能成为此项犯罪的主体; 最后,从犯罪精神状态来看,其主观程度主要表现为故意,且其犯罪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人宝贵的人身自由权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在逃怎么判的 非法拘禁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此外,若该犯罪行为涉及到了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在逃的罪犯,一旦他们被成功逮捕归案,通常情况下,他们在逃的事实并不会导致其所受刑罚的加重。然而,他们在逃期间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仍将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这些在逃者在逃亡过程中有其他犯罪行为发生,例如为躲避追捕而进行反抗、攻击执法人员等,那么他们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拘禁时间的长短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等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非法拘禁罪由公诉机关追责,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刑罚执行后,五年至二十年内无再犯且法院未新判,则依刑期长短分别不再追诉。但二十年后如认为需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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