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的婚前房产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再婚的婚前房产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视情况而定。 如果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享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再婚的婚前财产怎么办 对于已婚人士而言,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初婚或是再婚,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应当被视为个人私有资产,除非在结婚期间或者婚前双方签署过相关协议,明确约定此部分财产属于婚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如需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以上提及的婚前资产才会纳入到分配范围中。 婚前财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在结婚之前,夫妻任何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实体财产还是虚拟财产等,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他们的权利都将依法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与此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持续存在,它们都不会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若在结婚之前双方曾达成过协议,并且约定了将婚前资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这些资产在婚姻走到尽头需要面临财产分配问题时,就有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若无书面协议约定,婚前财产无疑应属于个人财产,且在离婚时无需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视情况而定。 如果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享有法定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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