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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适用于一般的自然人,即凡在达到法定年龄要求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平等公民中,都有资格构成本罪的罪犯。

然而,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团体或组织不被视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简而言之,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同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下的个人,倘若其实施了与信用卡诈骗有关联的各种行为,便可能构成此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适用于一般的自然人,即凡在达到法定年龄要求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平等公民中,都有资格构成本罪的罪犯。然而,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团体或组织不被视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简而言之,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同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下的个人,倘若其实施了与信用卡诈骗有关联的各种行为,便可能构成此种犯罪。

二、信用卡诈骗借用他人信用卡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时,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在下列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及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2)故意使已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继续流通的;

(3)未经授权私自滥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的。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此外,若行为人采取盗窃手段获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针对信用卡欺诈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申请领取的信用卡,所涉及的涉案金额需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但不足五万元人民币;第二种,使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同样也要求涉案金额需在五千元人民币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第三种,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涉案金额亦需在五千元人民币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最后一种情况,是所谓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背了相关的透支限额规定以及还款期限规定,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缴后还未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的行为。关于“恶意透支”这一行为的界定,即持卡人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同时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适用于一般的自然人,即凡在达到法定年龄要求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平等公民中,都有资格构成本罪的罪犯。然而,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团体或组织不被视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简而言之,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同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下的个人,倘若其实施了与信用卡诈骗有关联的各种行为,便可能构成此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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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