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一定要通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一定要通知吗 依法按程序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都会履行通知责任。 这样的举措不仅旨在维护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 在通知过程中,通常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应当遵循的各项规定及应尽的义务。 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法按程序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都会履行通知责任。这样的举措不仅旨在维护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在通知过程中,通常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应当遵循的各项规定及应尽的义务。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若能遵守刑诉法第七十一条所述各项规定,那么在法院终结其案件并签发了相应的法律文件之后,只需凭借法院解除取保候审状态的通知与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司法机构对于某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拘役释放策略,这种方式旨在保证公安机关能够顺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也便于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需立即遭受羁押的前提下配合司法程序的运作。 当然,对于那些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如果他们存在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或者其所涉罪行相对轻微,均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多久回去一次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期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款的规定。具体来说,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返回住所的次数做出硬性限定,然而出于遵守法律之原则,被取保候审者应当承诺时刻保持与执行机关的通讯畅通,以便当执行机关发出传唤时能够迅速赴约。在特殊事件中,执行机关甚至可以随机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前往特定地点汇报当前状况。倘若出现新证据或者新情况需要调查核实,以及事件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和进度需要向被取保候审者了解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将立即采取行动进行传唤。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应当始终保持与执行机关的紧密沟通,积极配合其监管工作,以确保取保候审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的风险。 依法按程序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都会履行通知责任。这样的举措不仅旨在维护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在通知过程中,通常会明确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应当遵循的各项规定及应尽的义务。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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