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何在 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归责原则的角度讲,侵权责任所采用的乃是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多种原则相结合的方式;事实上,这种做法相当于将诸多不同的归责原则并列使用。 然而,在涉及到侵权诉讼时,仅仅当受害者表现出显著过失的情况下,侵权方的赔偿责任才有可能被适度减轻。而在处理违约诉讼案件中,只要受害者仅存轻微过失,违约方的赔偿义务也同样可以得到适当减轻。 其次,从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来看,违反合同的行为者若已经落实违约行为,并且没有有效的抗辩理由存在,应当毫无疑问地承担起违约责任。然而,在涉及侵权责任的问题上,损害事实却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条件,倘若无损实况发生,那么侵权责任也就无法得以产生。 再次,从责任形式的角度看,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的形式进行处理,而违约金则是由相应法律法规或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因此,在违约事实真正发生之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需要以对方遭受损害作为必要条件。 至于侵权责任,其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损害赔偿则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 最后,从责任范围的角度分析,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针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并不包含对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法律通常会采取“可预见性”这一标准来限制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按照法律规定,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只能择其一进行追究,不能同时主张两种补偿制度。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属于约定范畴内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在合同有效签订并生效后产生适用,此时需要承担三种不同层次的责任: 首先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若对相对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者经济上的损失,将会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必须切实去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 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责任机制,发生于合同筹备及缔结合约的过程中,专注于弥补交易各方在此阶段所受到的信任利益之损失。《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可以并用吗 在我国现行法制架构之中,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这两种救济手段往往是可以共同适用的,然而,这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判断与分析。 违约责任的产生主要源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即当合同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等。 而损害赔偿则是为了填补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且违约行为还引发了超出约定范围的其他损失,那么受害方有权在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请求对额外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总体的赔偿金额必须以实际损失为上限,且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因此,是否能够将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共同适用,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约定、违约事实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在于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及范围。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针对财产损失,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依据;而侵权责任则以损害赔偿为主,需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常受“可预见性”标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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