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证据能定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证据能定行贿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以及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定为行贿罪所需的证据包含如下几种类型:首先,作为证人证言,既包括行贿者自身的陈述,也涵盖受贿者的证词,用以明确反映出具体的行贿事实及其施行过程;其次,书证方面,诸如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书面材料,能够有效地证实行贿的具体数额及方式方法;再者,物证部分,主要是指贿赂所涉及到的实物,例如现金、礼品等;此外,电子证据也是重要的一环,如电子通讯记录、录音录像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行贿行为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行贿罪的惩处力度将视行贿者的行为性质与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定。若行贿者在被追究责任之前主动坦白交代其行贿行为,则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什么证据能证明开设赌场罪 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主要包括: 1、与案件事实证明相关联的各种实物证据,如:现场遗留的赌具、资金流动记录等等; 2、各类书证,如银行账单、房屋租赁合同等等; 3、证人证言,即了解案情的第三方证人提供的书面或口头的证词; 4、受害者陈述,即受到开设赌场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即涉案人员对自己行为的承认或者否认; 6、鉴定意见,即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关于案件中某些技术性问题的结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字记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即通过录音录像、网络通讯等方式获取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以及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定为行贿罪所需的证据包含如下几种类型:首先,作为证人证言,既包括行贿者自身的陈述,也涵盖受贿者的证词,用以明确反映出具体的行贿事实及其施行过程;其次,书证方面,诸如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书面材料,能够有效地证实行贿的具体数额及方式方法;再者,物证部分,主要是指贿赂所涉及到的实物,例如现金、礼品等;此外,电子证据也是重要的一环,如电子通讯记录、录音录像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行贿行为的真实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三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行贿罪的惩处力度将视行贿者的行为性质与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定。若行贿者在被追究责任之前主动坦白交代其行贿行为,则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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