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处理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若夫妻间对于财产的约定清晰明了,则应依据该约定来确立相应的财产权利归属。 2.若存在无法明确的约定,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财产权属,即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所获取的薪资,酬金,奖金和劳务性所得收入; 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利益所得; 以及从遗产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赋予某一方的财产都将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其中一方原本拥有的婚前财产; 或是由于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所得的赔偿或补偿; 还有是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或是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都可以被视为是某一方独立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当夫妻为了日常生活所需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任何一方均享有决定权。夫妻共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利。 (2)若夫妻并非出于日常生活所需而需对共同财产进行重大处理,则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如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另一方有权对此项处分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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