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知识产权-著作权 |
解答 |
一、著作权的侵权案件怎么处理 一、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二、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三、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二、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 著作权侵权之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著作权人由于该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或者侵权者在违法行为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然而,若无法精确界定前述标准,那么司法机关则可能经由裁量判定侵权者应向权利拥有者支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的损害赔偿金。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首先,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的审理,必须由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是法定的规定。其次,在每一个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内,它们都有权根据其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来确立一定数量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审理第一审判级别的著作权民事纠纷的法庭。再次,若有任何关于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诉讼,那么该诉讼应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侵权复制品的储存地或被查封扣押的地点以及被告的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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