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算是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哪些算是共同财产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哪些算是共同债务人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准则,两个或者超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因为共同实施的民事行为而形成的债务即称之为共同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就是由配偶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同样还有合作伙伴们共同负担的企业债务,这些都可被统称为连带责任债务。 对于那些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来说,他们有义务清偿所有该债务,并且那些已经实际履行了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讨其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依照《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离婚事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这其中涵盖了以下几类:(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通过勤奋工作获得的收入以及购买的各类资产;(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中所获得的财产;(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知识产权而获取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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