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的期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有期徒刑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主要是为尚未结案的被告人提供在外等候庭审的机会,但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例如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受审等。 然而,最终是否准许取保候审,还需要由相关法院或者负责侦办此案的执法机构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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