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怎么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金怎么定 取保候审金的金额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确保其在法定期间内不会逃避或妨碍刑事审判程序之遵守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再参照所应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进行适度衡量,必要时还会审视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现状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最后确定出适当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然而,若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则保证金的数额有可能相对较低; 反之,若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则保证金的数额便会相应地有所提升。 与此同时,决定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基本原则,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权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什么情况收监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决定采取暂予释放或者提供担保措施之后,是否给予监禁待遇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可能会遭到再次羁押。 被取保候审的罪犯以及被告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司法部门将会责令其作出深刻反省并提交悔过书,同时需更新交纳保证金或更换保证人的标准,抑或是实行监视居住直至进行拘留处罚。 为了防止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面临逮捕压力的违法者存在处理不当之处,他们有权利更进一步接受拘留等待审判制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怎么办 成功实施取保候审仪式之后,若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不予起诉,这便意味着相关事例已在检察院的侦查起诉环节圆满结束。在此情形之下,当事人即为嫌疑人将会从取保候审的枷锁之中得到解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不了了之的决定其实也并非一成不变,通常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划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三大类。其中,法定不起诉意味着事例本身并不具备犯罪的实质性特征;而酌定不起诉则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因为现有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对于那些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来说,他们在法律层面并没有被判定为有罪。倘若因为误判而遭受羁押,他们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亦有可能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对涉事人员施加相应的行政处罚。 取保候审金基于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度及经济能力综合考量,参照可能刑罚轻重,确保诉讼不被妨碍。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依犯罪轻重调整。决策时,保障嫌疑人不逃避诉讼为核心,全面权衡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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