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审理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需要审理不 刑事拘留并未必伴随着审理的需求。 这里的刑事拘留特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隶属管辖的案件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为防止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逃脱,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若经深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该案件将无法进入审理环节。 然而,若有充足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确凿,则案件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可能会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吗 在司法程序中,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通常为公安部门所掌握,而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然而,若需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如逮捕,则须将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逐一审核。《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 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 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 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 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 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 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 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拘留是警方或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自由措施,旨在防止其逃脱。若证据不足或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案件不进入审理。相反,证据确凿时,案件会送检审查,可能进入法院审理。这一过程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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