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警察到本地抓人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外地警察到本地抓人流程 具体流程是: 一、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二、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三、完成异地的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外地警察到本地抓人流程 倘若异地警方欲在当地实施逮捕行动,通常会事先与该地区的地方执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协助。 在处理行政事务方面,如果需要异地公安机关的协同工作,应当及时拟定并提交详细完备的办案协作函件。 一旦负责协作的公安机关接收到我们提出的协作请求函件后,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刻着手开展相关事宜。 在涉及到须前往异地执行传唤时,办案人员需持有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以及人民警察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得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方可顺利完成传唤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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