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去的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过去的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可以。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过去的抚养费还可以要吗 对于过去所拖欠的抚养费用,无疑还可追究追讨。 若涉及到子女在年满法定成年年龄之时,要求获得未成年期间所应得的抚养费用情况时,子女便可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控诉请求; 然而,若为未成年子女,在其被父母监护期间内,曾向亲生父母索求过往跳跃抚养费的事宜,根据法律程序规定,需由该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幼子或幼女的身份,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索取抚养费的诉讼程序并不受诉讼时效之限,此乃依法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原则上,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应维持至其年满十八岁。倘若父母未能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人或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便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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