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被害人需要到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公诉案被害人需要到庭吗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 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 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公诉案被害人一般要到庭吗 关于公诉案件开庭时是否需要被害人在场,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选择缺席,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 不过,值得瞩目的是,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原告诉求方的是检察机关,它们享有决定是否提出诉讼请求或撤销请求的权利,以及对法院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行使上诉权。 关于刑事公诉案件开庭后何时宣布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通常来讲,需在法院立案二个月内进行宣判。 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么法官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理工作; 然而,若被判定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检察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在二个月内做出宣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重要案件,以及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案件,经过上级法院审批,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再延期的,应当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至于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所需的时间,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的宣判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调查,获取的证据等。 因此,关于公诉案件的开庭及宣判流程,本文给出了如下基本介绍步骤: 首先,进行开庭,这是法庭审判活动的序幕,旨在为实质性审判做好程序性的准备工作; 其次,进入法庭调查环节,这是整个法庭审判的核心部分; 最后,进行法庭辩论环节,在审判长的引导和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控诉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关于公诉案件的具体审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均做了详尽阐述。在此类案件中,受害者并无必须出席法庭的硬性要求,其完全有权委派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反观刑事案件中的原告方,那便是检察机关。唯有检察院才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撤销指控以及对于法院审判结果如若不满是否提出上诉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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