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合同无效情形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房屋租赁中合同无效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房屋租赁中经常出现的违约责任具体有什么 关于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方面,我们有如下规定: (1)若继未按照约定向承租人提供其所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因为这一行为给承租人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出租人应当对此进行赔偿处理。 (2)在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之后,如果发现其质量低于合同标准,或者是租赁期内没有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从而让承租人无法正常、安全地使用该房屋,出租人都须对此负责修复工作,同时承租人亦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而由于此种情况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出租人仍需对此进行赔偿处理。 (3)当出租人决定出售、转租房屋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上,我们也有明确的规定: (1)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支付租金,除了应当补缴所欠租金之外,并且还有偿付违约金的责任。 如果逾期拖欠租金达到一定的期限,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2)对于出租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不当操作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现象,应当负责恢复到原有状态或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转租、转借、更换住房,或是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人有权宣布租赁合同无效,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代价。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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