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 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 1、首先,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在犯罪结果及定义方面,以及在量刑上有着相似之处。 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关键性的差异。 犯罪未遂的后果在于其意图未能达成,即犯罪目的无法最终实现; 反之,若行为已然完成其犯罪目的,则称之为犯罪既遂。 关于犯罪未遂,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已正式启动实施犯罪行动,然而由于犯罪者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该行动并未成功实施。 相较之下,对于犯罪既遂,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并定罪成为了必须步骤。 在量刑层面,犯罪未遂通常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这也是参照犯罪既遂来进行考量的。 2、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讨论何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此处所提及的“犯罪”,特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作为某种特定犯罪构成要素的行为。 所谓“犯罪尚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尚未完全实现,并未完成某一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而在此过程中遭遇的挫折,往往是由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造成的。 这些意志之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不曾设想过的状况以及其无力掌控的主客观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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