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 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时,任何超出约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皆被视为加班。在此情况下,在工作日内,工作者应获得不低于其每小时薪资标准的150%的加班费;而在周末和公众假期,则应获得不低于其每小时薪资标准的200%的加班补贴;当然,对于法定节假日,他们应得到不低于其正常雇佣薪资的300%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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