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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预备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不成立。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相互排斥不能共存。
只有在犯罪预备阶段能成立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是罪名吗
犯罪预备,即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及创造实施犯罪所需的条件,然而却因行为人自身原因或外界不可抗力因素而未得逞。
在这种情况下,预备犯势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为了体现刑法的人性化和合理性,也考虑到预备犯犯罪意图尚未实质性付诸实践,并未对社会产生直接危害,因此,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此类预备犯应参照真正已实施犯罪的行为人给予从宽、从轻量刑乃至免除刑事处罚的待遇。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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