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是指犯罪嫌疑人五年内不能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
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二、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乃是指在司法范畴内,取消因犯罪行为之人参与国家管理及政治行动之权利的犯罪惩戒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乃属一项资格刑责,旨在通过取消特定人群的某种资格而达到惩戒目的。
我国刑法制度中所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便是以此类资格刑为核心要义,具备显著的政洽性特征。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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