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责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责任有哪些 取保候审即为一项法律规定下的刑事强制手段。 获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循以下责任条款: 首先,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否则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若他们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负责执行该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受到传唤的时刻,应该迅速且无条件地到达指定场所; 此外,他们也不能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关于案件事实的真实陈述; 同时,他们更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分子,伪造口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者需: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造口供,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追究刑事责任吗 取保候审虽然在强制程序中取得了重要地位,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执行完毕后,刑事责任就可以予以免除。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作出的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及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是它并不是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关键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追诉期限规定多长 对于取保候审后的追诉时限问题,需视所涉及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追诉时效期限通常如下: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后将不再进行追诉;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需在十年内完成追诉;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需在十五年内完成追诉;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需在二十年内完成追诉。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影响追诉期限的计算。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者需: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伪造口供,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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