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中的暴力和胁迫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抢劫罪中的暴力和胁迫如何界定 在抢劫犯罪中,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施加的具有强烈攻击或者强制性质的行为,例如殴打、捆绑、禁闭以及其他形式的身体伤害,这些都有可能有效地遏制被害人的抵抗能力。 而“胁迫”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以即时且明确地使用暴力为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从而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不敢采取任何反抗措施。 但是,无论是暴力还是胁迫,其形式都需要直接作用于被害人身上,并且具备现场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至于胁迫,它还需要具备当场实现的可能性,让被害人深感如果不顺从,立刻便会面临暴力侵害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犯罪中,“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的强烈攻击或强制行为,如殴打、捆绑等,削弱其反抗能力;“胁迫”则是以即时暴力威胁,迫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 两者均直接作用于被害人,具有现场性和强制性,胁迫还需让被害人确信不顺从即遭暴力。 二、抢劫罪中的共犯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案件中的共犯者,假如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仅仅发挥了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话,那么法院便可考虑对其实施从轻、减轻处罚至免予刑事惩罚等不同程度的宽大处理。 而对于那些属于被胁迫参与到此犯罪活动当中去的个体,司法机构则应该根据他们的具体犯罪情节,实行相应程度的宽恕甚至免于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抢劫罪中的二次开庭怎么判 关于抢劫罪二次开庭后的判决结果,其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首先,审理该案的法官将对全案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地梳理和分析,其中包括被告人的供词、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物证等等。紧接着,他们需要结合被告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作案手法、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导致人员伤亡和被告人有无累犯等犯罪记录这些要素来全面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二次开庭时突然出现了新的证据材料,那么这无疑将会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抢劫罪的量刑起点定格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附带罚金惩罚。然而,若存在诸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以及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等累加情况,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还要另外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最后,法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刑范围内慎重作出公正的裁决。 抢劫犯罪中,“暴力”指对被害人实施的强烈攻击或强制行为,如殴打、捆绑等,削弱其反抗能力;“胁迫”则是以即时暴力威胁,迫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 两者均直接作用于被害人,具有现场性和强制性,胁迫还需让被害人确信不顺从即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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