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可否构成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无期徒刑可否构成累犯 可以。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可以假释吗 负责告诉您,无期徒刑是可以进行假释的。对于那些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长达十三年以上的监禁和赎罪代价,且他们认真遵守所有刑事法规及监管规定,积极投入到教育转化之中,确实展现出犯罪行为已得到真诚悔过的,且其恶性程度低至不会再次犯下前科的罪犯,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罪犯是有机会申请假释的。 如果他们遇到了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实批准,那么他们甚至可能不必接受上述十三年的刑期限制。以真正的公平与公正对待每一个罪犯,这正是我们国家司法体系追求并坚守的原则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累犯的概念可以简要地理解为,曾经遭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并且在相应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范围内再次犯下被判处同样刑罚种类的犯罪行为的罪犯。根据犯罪性质的不同,累犯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两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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