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有房产必须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共有房产必须分割吗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共有房屋一方有权出租吗 在处理涉及到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问题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必须得到两位配偶的一致表决意见。若其中一位对此项租赁协议表示异议,租赁合同即被视为无效,此时要求承租人搬离该住所是完全依法合规的,而出租房屋的一方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应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也不可避免地给各方带来了无谓的困扰和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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