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检察院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在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之际,通常都会全面地权衡相关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的社会危险程度等关键要素。 首先,将会严格地对相关申请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可能面临的管制措施、拘役制度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罚;是否预见到其可能遭到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惩罚,而实施取保候审却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倘若涉嫌犯罪之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困境,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一旦检察院认定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量案情、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严格审查包括刑罚预测、社会风险、特殊情形(重病、孕妇等)及羁押期满未结案等。符合条件者,检察院将依法决定并通知公安执行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怎么找银行流水 当检察机关有需求查阅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时,必须以县级及县级之上的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甚至是国家级的国家安全部门等具备法定权力的机构出具的正式查询公文为依据进行请求,同时需提供与存款相关的有效信息,比如存款人的真实姓名、具体储蓄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的明确日期等等。 然而,储蓄银行并无法直接提供账户的原始明细账簿,仅能提供其复印件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怎么争取缓刑 缓刑,乃是法院对于犯有罪行之人所宣告之刑罚,但在法定时间内暂时免予执行的制度。为了获得缓刑,需从多个层面全面审视案情,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个人特质等。当处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时,犯罪者可采取以下途径以期获得缓刑:首先,诚心悔过并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侦查与审判活动;其次,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力求补偿其损失,力争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再次,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自身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例如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稳定的职业生涯等等;最后,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为自己提供有力的辩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是否会提出缓刑的建议,最终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判断。 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量案情、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严格审查包括刑罚预测、社会风险、特殊情形(重病、孕妇等)及羁押期满未结案等。符合条件者,检察院将依法决定并通知公安执行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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