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中对强奸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我国刑法中对强奸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定的 强奸罪乃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径,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对于该类犯罪采取严格的定罪标准。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内容:首要且关键的一点在于,强奸罪涉及到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年龄达到十四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个体,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女性也可能会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其次,从犯罪的主观层面来看,强奸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而非其他。 再次,从客观角度出发,强奸罪的实施者需要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来实现其犯罪意图,即违背受害人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此所提到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具体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受害妇女施加殴打、捆绑、掐脖、按压等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得受害妇女无法反抗;或是利用受害妇女身患重病、熟睡之际,趁机实施奸淫;亦或是利用受害妇女的迷信、胆怯心理等手段进行奸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极严重,依《刑法》定罪严。主体多为14岁以上男,女性偶成共犯。主观须故意,目的在性欲。客观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违妇女意强奸。手段含殴打、捆绑等,趁虚而入或利用心理弱点。 二、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有什么 中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缓刑制的适用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适用于那些被法院裁定犯有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但需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诚挚悔过之意且不存在再次犯罪风险,同时确保其在生活社区中的行为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其次,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其中年龄未达到成年(即不满十八周岁)者、处于孕期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我国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相关法条规定,追诉时效乃是依法设定并依此来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对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规定的期限届满为止,将不再进行追诉。具体而言,若某一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在此期间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时效将自新罪行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同样地,若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处理,也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强奸罪极严重,依《刑法》定罪严。主体多为14岁以上男,女性偶成共犯。主观须故意,目的在性欲。客观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违妇女意强奸。手段含殴打、捆绑等,趁虚而入或利用心理弱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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