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构成威胁恐吓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怎样才构成威胁恐吓罪 威胁恐吓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构罪条件是: 一、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恐吓他人的; 三、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怎样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只有符合如下条件之一,方能被判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首先,主观要件上需具备明显的故意心态; 其次,在主体资格要求上,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主体范畴,即凡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从客观行为角度来看,必须存在行为人实施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事实行为; 最后,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权益。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威胁恐吓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构罪条件是: 一、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恐吓他人的; 三、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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