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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在离婚事务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通常会发生变更情况。若与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亦或是存在着疏于履行抚养义务甚至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等等,那么另一方则有权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在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时,必须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护,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的吗

1、对于负有缴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由于触犯刑法,正在接受监狱劳动改造,从而导致无能力支付抚养费者,可考虑适度减轻或完全豁免其给付责任。

2、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若由于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经过实际核查后发现确实无法依照既定协议或裁判条文履行抚养费支付,且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对子女提供大部分生活费用支持时,在给予抚养费出让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后,亦能适当裁减或暂时中止其给付规定。

3、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已经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兹有其新配偶愿意为继子女负担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原先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予以豁免其抚养费负担。然而,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并非是继父或继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若继父母并不愿意承担相应费用,则生父或生母仍应对子女持续提供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怎么算不算工资总额

让我向您介绍在我国,离婚事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准则。通常,抚养费用的计算主要取决于支付人的薪资状况。通常而言,这种薪资相当于基本工资、津贴福利、额外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形式的货币收益。然而,抚养费用的最终确定并不仅仅参考工资总额,我们还会更加全面地考量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受抚养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前所处地方的生活标准。

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月总收入按照 20%-30%的基本比例来设定抚养费用。倘若他们不得不承担两位或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但是一般建议最高不要超过月总收入的 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请注意,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特殊情况,由法院或者双方共同商定。

离婚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常因故变更。若抚养方重病、残疾无法尽责,或疏于抚养、虐待子女,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时,首重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确保孩子得到妥善照顾与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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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3:13:49